2020年山东8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转制
鲁网3月1日讯(记者 殷会丽)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5年底,山东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近190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9%,预计2020年将达到2208万人,占总人口22.3%,山东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全面提升我省养老服务业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水平,《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正式下发实施。
《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提供就业岗位100万个以上。
到2020年,山东全省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面向社会经营的公办养老机构要考虑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服务成本,实行全成本核算,按照不低于当地相当等级养老机构市场收费价格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同时,放宽民非类养老机构资产管理政策,允许民非类养老机构出资者拥有对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并按不高于同期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的标准提取盈余收益。
《方案》提出,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标准调剂解决。
另外,山东将引导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对养老服务业专业学生给予减免学费、奖励奖学金倾斜等优惠照顾。鼓励本科、专科和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从业,对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这是山东省在吸引专业人才加入养老服务队伍方面作出的一项创新性政策。
“十三五”期间,山东继续每年安排10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重点面向社区、居家和农村养老倾斜。在按鲁政发〔2014〕11号文件规定有关项目给予扶持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本专科生从业补助标准,新增日间照料设施运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运营等项目,将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奖补政策延续到2020年。其中,对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提高20%,将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360元、600元、720元分别提高为600元、1200元、2400元。
山东省提出,没有社保收入或社保不足以缴纳成本性费用的“三无”、五保等困难老年人,申请入住改革后养老机构,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代为支付;其他经济困难老人利用现有保障措施,以及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多种方式支持入住养老机构。今后,山东将加大资金补助力度,推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日间照料设施转型发展,逐步由专业机构托管运营,打造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同时,引导大型养老机构在社区成立养老服务部,上门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