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管理办法废止?只是98版

2016-03-22 15:2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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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22日讯(山东商报 记者 张舒)也许,公众期待已久的新版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很快就将浮出水面了。昨日上午,住建部联合公安部发文,宣布从即日起,废止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记者注意到,在交通部已经公布的2016年立法计划中,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正案)已被列入因改革要求需以修正案形式修改的规章之中。

   

  昨日,一位省城出租车行业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住建部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代表着这项已经施行了18年的办法将从即日起正式废除。“这个废止决定来得太晚,甚至显得有的部门不作为。主要有两个理由,一是自2008年起,指导城市出租汽车管理职责就已划归给交通运输部,住建部和公安部的联合部令已经不合时宜。二是交通运输部2014年底颁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如果老的住建部令不废止,就存在两个部门规章同时存在并且都有效,到底适用谁?容易产生规章打架的问题。”该业内人士表示,住建部的做法首先说明目前出租车行业比较受大家关注,是个社会焦点问题;另一方面,也是为即将出台的新版管理办法扫清障碍。

  记者了解到,住建部废止管理办法对于济南来说影响不大。自2010年起,公交、出租车的行政管理职能由市政公用事业局划归交通运输局。“我们管理和执法早就不沿用《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了”,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客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能2010年之前一直在市政部门,后来划转到交通运输部门,但行业管理和执法一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制定的《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执行。        

  同时,记者注意到,在交通部几天前公布的2016年立法计划中,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正案)已被列入因改革要求需以修正案形式修改的规章之中。

  新闻深读

  18年前的“僵尸办法”终于废止了

  老办法“死而不僵”  新办法备受期待

  在大部制交通运输正式建立8年之后,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施行1年零3个月后,98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宣告废止。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自1998年2月施行。18年来,我国城市交通环境经历了天翻地覆般的变化。随着交通拥堵加剧及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发展,这部规章不时引发争议,如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内容,层层转包之下,就成为“份子钱”源头之一,深为公众诟病。而关于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等服务规定,更与网络约车等新需求脱节。

  作为政府大部制改革一项重要内容,交通运输部2008年3月23日在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正式挂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政出多门”局面自应告终。2014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9月30日以交通运输部令公布,2015年元旦施行。由此“住建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成为业界口中“僵尸办法”。然而“份子钱”争议表明,尽管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施行,但类似于“98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规章并未全“僵”。现实层面上,如何让“被废止”文件彻底报废,考验着城市管理部门。

  刚结束的全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表示,《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将尽快出台。本轮将改革经营权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份子钱”制度也将全面改革。据记者获悉,施行一年多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也将根据改革精神修订,“一部规章十几年不修订”局面也将避免。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