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招防范非法集资 市级政府是第一责任人
新华网济南4月1日电(张伟)4月1日,山东对外公布《关于贯彻国发〔2015〕5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市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第一责任人。
近期非法集资案件显示,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成为新的高发重点领域,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成为新的风险点。
《意见》明确指出,市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个人群”成为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重点。首先是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员工特别是基层代办员,严防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其次是大学生特别是应届毕业生,严防大学生为涉嫌非法集资机构打工;第三是老年人,将防范识别非法集资的知识宣传贯穿到“为老服务”工作中,做好老年人的提醒工作;最后是公务人员,严防公务员涉及非法集资。
山东将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和优势,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加强对所主管、监管机构和业务的风险排查和行政执法,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调动多警种及基层组织力量,摸排辖内非法集资线索;组织实施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加大奖励力度。
据悉,违法含有“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的投融资类广告将被严厉打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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