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划定151个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 明确三大任务

2016-04-22 09:17:0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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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6~2020年)》,根据方案规定,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范围北起山东半岛蓬莱角东沙河口,与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衔接,南至绣针河口,涉及海域总面积31011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2414公里。到2020年,海洋生态红线区内入海直排口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禁止增设新的工业排污口,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Ⅴ类的水体;到2020年,海水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

  ■如何划定生态红线区?

  山东海洋生物多样,生态敏感区多。早在2013年,山东就率先在全国建立了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划定了73个禁止和限制开发区。

  2015年4月,山东省正式启动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研究制定了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总体思路、编制大纲等,并委托国土资源部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开展了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据了解,生态红线划定过程中坚持了5条原则:保住底线、兼顾发展;分区划定、分类管理;陆海统筹、河海兼顾;有效衔接、突出重点;政府主导、各方参与。提出了黄海海洋生态红线的控制性指标,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9%;黄海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85%。

  本次红线区划定的空间范围为北起山东半岛蓬莱角东沙河口,与渤海生态红线区衔接,南至绣针河口,向陆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海岸线,向海至领海外部界线,即为除渤海生态红线区划定范围外的山东省管理海域。共划定红线区151个,总面积为3134.84平方公里,占全省黄海海域总面积的10.1%;划定自然岸线(滩)保有长度约1087公里,占全省黄海大陆岸线的45.03%。实施期限为2016~2020年。

  其中,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分为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其中禁止开发区36个,限制开发区115个。禁止开发区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和预留区;限制开发区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除禁止开发区外的其他区域、海洋特别保护区除禁止开发区外的其他区域、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渔业海域、特殊保护海岛、自然景观与文化历史遗迹、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沙源保护海域和重要滨海旅游区等。

  ■生态红线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此次全省建立实施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重点明确了三大主要任务,即有效推进红线区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严格监管红线区污染排放,促进产业布局优化;加强监视监测、执法监督和污染处置能力建设。”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崔凤友告诉记者。

  针对红线区的污染排放,山东省将开展近岸海域、陆域和流域环境协同综合整治,全面清理红线区非法的或不合理的陆源入海排污口。加强区域统筹规划,优化生态红线区及其邻近区域入海排污口布局,依法加强红线区范围内陆源入海排污口的设置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浓度控制与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红线区内现有入海河流主要污染物及入海通量进行评估分析,设立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控断面,并根据入海污染物减排情况制定地区间、陆海间污染损失生态补偿机制。科学规划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支持和引导红线区管控范围内的海洋生物资源利用、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节能环保、海洋能开发等新兴产业发展。提高红线区产业准入门槛,综合运用海域使用审批、海洋工程环评审批等措施和政策,建立红线区绿色、循环、环保、低碳产业扶优扶先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在推进监视监测、执法监督和海洋污染处置能力建设方面,山东省将完善海洋生态红线监视监测与评价体系布局,重点加强红线管控范围内市、县(市、区)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建立覆盖海洋生态红线区的实时、动态、立体化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测体系。建立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交通海事部门和环保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积极开展红线区内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控制和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整治联合执法检查,依据职责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黄海近岸海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加强事故现场应急监测、污染处置和事后环境影响评估工作,落实相应的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措施。(周雁凌 季英德 桑志朋)(完)

责任编辑: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