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辟全国示范区建设新模式
鲁网5月4日讯(记者 李颖)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4月5日,国务院下发文件,正式批复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全国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新模式,同时也是全国唯一一个蓝色经济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示范区支撑“两区一圈一带”发展战略
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由济南、淄博、潍坊、青岛、烟台、威海六个高新区联合创建,成为全国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新模式。据山东省科技厅厅长刘为民现场介绍,创建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一个重要的目的,是为了支撑山东的“两区一圈一带”的发展战略。
刘为民表示,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基础雄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山东半岛6市以全省约40%的面积和人口,贡献了全省54%的生产总值,集聚了75%以上的科教资源,实现了70%以上的进出口产值。山东半岛6家国家高新区近年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较快,2015年共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7197亿元,占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了71%,成为我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排头兵、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骨干。海洋产业特色鲜明,创新发展优势突出。山东半岛地区海洋经济生产总值占到全国的1/5,海洋经济实力居全国首位,形成了以海洋化工、海洋药物、海洋装备制造等为代表的蓝色经济聚集区。这6家国家高新区处于海洋科技创新前沿,蓝色经济发展高端,并且各具优势,各有特色,产业链既是有关差异性,又有互补,有利于我们在这个地方打造蓝色经济为依托的创新型的产业集群,对于未来发展提供强大的支撑。创新资源高度聚集,具有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海洋科技创新中心的良好基础。这6个市共拥有103所高等院校、1个国家实验室(国内首个),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7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4个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2100多个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集聚了全国70%的海洋高端人才,直接从事海洋事业研发的人员超过1万人。
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各项建设
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窦玉明现场表示,在2016年年初预算中,省财政已经安排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1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示范区内科技创新中心、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此外,财政部门将积极落实国家向全国推广的中关村6项财税政策,以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4项财税政策。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包括:加快落实先期已确定推广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4项先行先试政策包括: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下一步,将积极推动“6+4”先行先试政策落地实施。
窦玉明同时表示,将与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制定具有山东特色的普惠性的先行先试的财税政策,支持示范区开展体制机制改革,示范区改革举措和政策先行先试取得成功后,逐步向各高新区和其他园区推广。
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设立,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山东半岛地区创新资源聚集优势,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对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海洋科技创新中心、支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发展,起到了一个集聚的作用,这也是全国唯一一个蓝色经济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这样一个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