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纳入享受丧葬服务优待范围
鲁网5月13日讯(记者 殷会丽)《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解读。
记者从会上获悉,《办法》对享受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的丧葬优待作了规定:一是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二是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为体现对所有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尊重和关怀,《办法》将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纳入享受丧葬服务优待范围,具体规定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基本殡葬服务费标准向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丧葬补助费。基本殡葬服务费主要包括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费、火化费、骨灰寄存费等四项,具体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
责任编辑:殷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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