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于每年8月1日前发放

2016-05-13 11:3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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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13日讯(记者 殷会丽)《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解读。

  记者了解到,我省现行政策规定,自2016起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统一按照不低于发放年度的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给,并于每年的8月1日前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殷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