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今后驾校教练员不必“持证上岗”

2016-05-21 16:4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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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21日讯(山东商报记者梁赓)昨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关于2016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其中,“《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核发”这个项目取消,也就是说,今后驾校教练员不用非得“持证上岗”了。

  

驾校学员正在练车(资料片)记者王晓峰摄    

  官方信息显示,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落实我省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工作部署要求,省政府决定,2016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68项,其中,行政许可35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31项。

  削减事项中涉及修订地方性法规的4项,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后公布。

  记者注意到,“《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核发”这个项目取消,也就是说,今后驾校教练员不用非得“持证上岗”了。

  随后,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官网,其中有人也提出疑问:“取消汽车教练员职业资格认证后,驾校是不是可以聘请没有教练员证但有一定资质的汽车驾驶员担任教练呢?如果可以的话具体需要什么资质和条件的汽车驾驶员可以担任驾校教练员呢?”

  官方的回应是:《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取消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认定,我部正在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和相关国家标准进行修订,将取消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考试、发证和持证上岗等相关条款。

  “教练员作为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重要的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素质,我部在修订相关规章标准时,要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聘用具备一定能力和素质的教练员”。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