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试点县级综合行政执法 高密和滕州先试先行
鲁网5月21日讯(山东商报记者梁赓)昨日,省政府官网连续公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批复”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密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批复”,我省综合行政执法,高密和滕州的试点又迈出重要一步。
以高密为例,批复中提及,同意高密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本行政区域内集中行使十项具体职权。
本报记者注意到,这其中包括“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等。
记者注意到,上述行政处罚权集中后,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执法监督检查权。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高密市政府直接领导的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由乡镇政府行使的除外)。对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