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下月起党员和公务员交通违法将被"存档"

2016-06-02 15:1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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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2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于娜)“7月1日起,交通违法行为涉及中共党员或公务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公务员开车违规将重罚”。近日,该条信息在网上流传,不少人表示,身边的党员和公务员开车要当心了。记者昨日从山东交警总队求证后得知,下月起,交通违法行政处罚确实做了调整,但并非直接通报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是“重罚”。不过,党员干部今后确实应做好守法表率。 

  5月1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等事项,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也就是说,下月起,民警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将启用新的法律文书模版,增加对被处罚人政治面貌和职业两项信息的采集。

  其中,“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表示,此次调整中增加的信息是对受处罚人身份信息的确认,重点是为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管理。

  按照规定,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其个人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或将受到重罚。据介绍,这“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山东交警总队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调整适用于一般程序处罚,也就是“罚款金额200元以上,或处扣证的处罚,在现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或违法通知书的”。增加信息采集项并非直接通报纪检监察机关,而是留档保存,以便相关部门查询。“重罚”从交警方面来说并不准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比如酒驾醉驾,除刑法和一般交通处罚外,党的纪检部门或违法人员单位也会根据规定进行内部处理,这是两套程序。”

  其实,有些地方此前就有党员干部重大交通违法行为处罚通报相关部门的措施,多年前济南就对公职人员涉嫌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以上以及危险驾驶罪的,依照法定流程抄告给相关单位的纪委监察部门和政工部门。记者了解到,目前山东交警总队已全文转发相关通知,下月起各交警支队将根据情况具体施行。

责任编辑: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