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莱芜矿井困人事故 开展顶板支护专项检查

2016-06-07 15:06:00 来源:大众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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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了解到,山东省政府安委会通报鲁中矿业有限公司张家洼铁矿发生冒落致5人被困的事故。该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教训十分深刻。同时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立即开展非煤矿山顶板支护专项安全检查。

  5月29日上午11时左右,鲁中矿业有限公司张家洼铁矿港里矿区-221米矿块,二工区副区长李树栋等5人查看现场时,外部巷道顶板发生冒落,造成5人被困。经省、市、企业全力组织救援,截止6月1日6时11分,被困人员全部安全升井。

  鲁中矿业有限公司为中国五矿集团下属企业,设计生产规模280万吨,从业人员3689人,采矿方法为无底柱崩落法。据初步调查,冒落地点巷道宽度3.5米,高度3.2米,冒落长度约10米。冒落地段位于矿体和围岩接触带,围岩为矽卡岩,硬度系数6-8。据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对软岩地质条件下采矿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支护工艺和质量存在缺陷,开采方法与支护工艺不匹配等。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通报指出,这次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不全面、不深入、不细致,隐患排查不彻底、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教训十分深刻。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通报要求,立即开展非煤矿山顶板支护专项安全检查。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立即开展巷道顶板管理专项检查。在巷道掘进顶板管理方面,要检查矿山企业是否根据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编制掘进作业规程;是否根据不同地质条件分别采取喷浆、砌碹、锚杆、金属网等支护措施支护顶板;施工质量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在采场顶板管理方面,要检查矿山企业是否根据批准的采矿方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顶板管理制度,爆破后是否及时敲帮问顶,对浮石是否及时处理。对发现应当支护而没有支护或者支护方法与设计不符合、不能确保顶板安全的,要立即督促企业做到“责任、措施、资金、预案、时限”五落实,迅速整改到位;发现在顶板管理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及时下达停产指令,限期整改。

  同时全面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一是扎实做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山东省政府确定利用三年的时间,综合采用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等手段,加快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各级各部门和矿山企业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意见以及采空区和尾矿库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强化措施,精心实施,务求实效。二是认真开展采空区专项治理工作。生产矿山2016年年底前,采用崩落法开采的地下金属矿山,要全部改造为充填采矿法;采用空场法开采的要改造为充填法或及时进行嗣后充填,消除采空区危害。石膏矿山等非金属地下矿山具备采空区崩落条件的,严格顺序崩落,崩落一段生产一段,严禁形成大面积采空区,未崩落塌实的不得生产;因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不具备崩落条件的,要顺序回填采空区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未按设计填实或治理的严禁生产。对历史形成的采空区,要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的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查清底数,认真编制规划,细化整治方案,限期进行治理。三是认真开展尾矿库治理工作。对下游1000米以内有受影响居民和重要设施的“头顶库”,一律不再审批加高扩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时,按规定程序实施闭库。加强对下游2000米以内有受影响居民和重要设施“头顶库”的安全管理,在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上,均按提高一个等别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级监管为抓手,做好尾矿库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切实提高尾矿库科学化安全监管水平。四是认真抓好其他关键环节。要突出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防治水、通风防火和露天矿山边坡管理等主要环节,督促矿山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要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等重点,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全面落实各项防汛措施。要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规定。所有地下矿山要在6月底前开展一次停产撤人演练活动,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记者 李兆辉)

 

责任编辑: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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