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范围将扩至30%

2016-06-16 09:27:00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15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为全面实施精准扶贫,市教育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确保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资助全覆盖。

  据了解,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我市对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参照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教机构)收费标准,免收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参照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还将由原先的15%扩大至30%。

责任编辑: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