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网约车车辆人员,均将设许可要求

2016-08-11 15:4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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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11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孙姮)昨日上午,山东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电视会议,会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意见和办法,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特别是对运力数量调控、价格形成机制、网约车市场准入和监管要明确具体政策。

  市民用手机叫车出行(资料片)  

  会上指出,出租汽车行业是重要的民生领域,深化出租汽车企业行业改革,事关出租车驾驶人、企业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家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坚持乘客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依法规范、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模式。

  会上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抓紧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特别是对运力数量调控、价格形成机制、网约车市场准入和监管要明确具体政策;要加快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出行需求;要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此外,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这次改革虽然明确了鼓励支持的意见,但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配套制定细化政策,尤其是加快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由于网约车准入标准、价格机制、车辆安全、报废管理、保险制度、税费缴纳等方面与传统出租汽车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网络平台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之前通过持续巨额的补贴抢占市场,在事实上造成两者不公平竞争。所以各地方细规要对网约车明确许可条件,对平台、车辆和人员均设定许可要求。同时,要求其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王海燕
新闻关键词:山东网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