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改他人志愿学生被批捕 或将面临五年以下刑期

2016-08-14 09:3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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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14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郑芷南)本报此前报道,青岛胶州篡改同学志愿的郭某某被刑事拘留。昨天,胶州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悉,郭某某涉嫌触犯是刑法第286条第2款“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规定。

  刑法28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上述“后果严重”包括经济损失、服务损失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情形,郭某某篡改常升高考志愿涉嫌犯罪则符合“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这一情形。

  目前,被篡改者常升已被陕西师范大学恢复“陕西师范大学体育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志愿并增加计划予以录取。

  事件回放 常升志愿遭同学篡改

  8月1日晚,一篇题为“胶州一考生哭诉志愿遭同学修改”的消息刷爆网络。消息称,青岛市胶州一中考生常升今年和同班同学郭某某一起报考了陕西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结果比他分低的郭某某被录取了,他却意外落榜。更让他意外的是,到了征集志愿阶段,陕西师范大学又参加了征集!

  深感困惑的常升一家奔赴济南,到录取督查信访处了解情况,结果发现自己的志愿被修改过两次。常升经回忆发现,和自己一起填报志愿的同学郭某某疑点重重。因为他和对方同时在体育老师沈老师的电脑上填报的志愿,而且填报志愿输入密码时他并未遮挡。

  常升一家返回胶州后,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常升说,郭某某曾透露是自己修改了常升的志愿。苦于对方不愿意提供证据证明常升志愿被篡改,警方对案件的调查进展缓慢。无奈之下,8月1日晚,常升上网发帖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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