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专盯三大重点查处

2016-08-14 15:21: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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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2日下午从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自即日起至年底,山东将开展重点车辆、重点隐患、重点违法“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近日,聊城“8·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淄博“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相继发生,造成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失。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山东决定开展此行动。

  重点车辆包括:大货车、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等车辆。重点隐患为:国省道平面交叉路口;客运班线集中路段;学校周边道路;农村集市、城乡接合部等人群聚集区域;山区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长下坡等道路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的隐患路段。重点违法行为是: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闯红灯、准驾车型不符等违法行为。

  为加强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公安部门将深入客货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建筑工地、料场、市场等重点场所,对辖区货车、客车进行集中摸底排查,重点排查车辆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突出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将强化对营运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车辆动态监管,严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运输源头管理。农机部门将严把源头关,严禁为“超标”拖拉机违规上牌,严格依法拖拉机登记管理,及时告知、督促群众参加车辆检验和驾驶证审验,坚决杜绝失控漏管。特别是对过去已登记使用的“超标”拖拉机,将会同公安部门全面清理,摸清底数,重点管理,达到报废标准的及时督促报废,办理注销登记,及时收缴牌照,切实消除源头安全隐患。

  为强化重点驾驶人的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将严格驾驶人营运资格准入关,落实驾驶人营运资格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办理营运资格驾驶人,坚决杜绝驾驶营运车辆。公安部门将对以下客货运驾驶人纳入重点监管范围:3年内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或一般(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有酒驾、毒驾、超速50%以上、客车超员20%以上、货车超载50%以上、驾驶校车有违法记录以及使用假牌假证、驾驶报废机动车、疲劳驾驶被查处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近3年内有满分记录的,一个记分周期内有5次(含)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对严重违法未处理的客货运驾驶人将抄告运输企业,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对不具备驾驶资质的驾驶人,一律抄告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予以解聘或辞退。农机、公安部门将完善农机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拖拉机挂牌办证及驾驶人交通违法等信息,严处严罚拖拉机驾驶人交通违法。

  为强化对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治理,山东将继续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大对城乡接合部、公路平面交叉口,客运班线集中路段,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以及交通秩序混乱的人群聚集区域等重点隐患路段的安全治理,列出整改清单,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对短时间不能完成治理的,将尽快设置警示标志,增设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建立隐患治理评价制度,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机制,落实重点路段巡逻管控机制,对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正在整改的路段、点段,科学部署勤务,合理安排警力,做到重点路段、时段不漏管失控。

  集中行动期间,有关部门将严查无牌无证、准驾车型不符、超载、报废车上路、非法营运、违法载人以及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的同时,该报废的报废、该收缴的收缴、该吊销驾驶证的吊销、该拘留的拘留,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贾瑞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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