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新规加强国资监管 整合组建6户省管一级企业

2016-08-17 10:39:00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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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近日出台《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据悉,我省将对省国资委尚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包括44个省直部门、单位共有所属一级企业616户。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纳入统一监管范围。

  我省提出,这些企业要根据企业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划转产权。

  方式

  产权划入省国资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

  对资产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的企业,以其为主体重组整合其他企业,组建或改建为省管一级企业,国有产权划入省国资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分别由省国资委持有70%、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30%。此类情况涉及省粮食局、省水利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地矿局和省煤田地质局6个部门所属221户企业,分别整合组建鲁粮集团、水发集团、山科集团、种业集团、地矿集团和泰山地勘集团6户省管一级企业。

  方式

  产权划入省管一级企业

  对具有一定资产和经营能力的企业,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关、优势互补的原则,国有产权划入省管一级企业。省管一级企业因国有产权划入增加的权益,由省国资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按出资比例分别享有。此类情况涉及省发展改革委等31个部门所属184户企业,分别划入13户省管一级企业。

  方式

  产权暂不划转

  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局所属企业,承担服刑人员劳动改造等任务,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省属高等院校所属企业,承担教学实训等任务,且资产少、分布广,暂不实施产权划转,仍维持现行管理体制。此类情况涉及省监狱管理局所属2户企业、省戒毒局所属5户企业,省属高等院校所属106户企业。

  此外,对严重资不抵债、停业停产、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企业,产权不再划转,由原主管部门另行提出清理、注销、关闭的意见报省政府研究确定。涉及25个部门的所属98户企业。

  来源: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王海燕
新闻关键词:山东新规加强国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