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村支书苏延东违规办寿宴被查:自认威望高
2016年4月22日,济宁市任城区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一起为:任城区李营街道芦庙村党支部书记苏延东违规操办寿宴问题。2016年1月16日,苏延东为其母操办寿宴,收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1.56万元。苏延东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其违纪事实,任城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违规收取的礼金。
事件回顾
自2007年以来,苏延东就一直担任任城区李营街道芦庙村委会主任一职。可以说在村干部当中,他各方面条件相对比较好,不仅年富力强,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文化水平,且在群众中的威望较高。因此,在2014年该村“两委”换届选举中他以高票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且兼任村委会主任一职。能够身兼两职,是组织和群众对他的信任和肯定。他本该带着这份信任和肯定干好工作、作出表率,争取为村民多做好事,但在他内心深处,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却阳奉阴违,对一系列违规问题通报充耳不闻。
随着母亲66岁大寿的临近,他认为,自己在干部群众中威望还是比较高的,为母亲操办个寿宴应该不是啥大事儿。虽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很严,但板子应该不会打到自己头上。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苏延东着手精心策划寿宴。
早在2015年12月,苏延东兄弟姐妹三人就开始筹划着为其母操办66岁大寿。在经过一番商量之后,他们决定于2016年1月16日中午,在任城区某饭店举办。他们商量好以后,就开始分头行动:作为家中的长子,苏延东负责订饭店、购买烟酒以及通知自己的同学、好友前来参加;其姐、弟分头通知家族里的亲属。
寿宴于2016年1月16日中午如期举行。当日前来参加寿宴的人除了苏延东的直系亲属,还有村里没有亲属关系的村民、村“两委”成员、同学朋友等,一共220余人,坐了28桌,收受礼金9.14万元。
查处经过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寿宴操办当天,任城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李营街道芦庙村党支部书记正为其母操办66岁寿宴。
接到举报线索后任城区纪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当天中午12时30分左右,寿宴刚刚开席,执纪人员就来到饭店,把账桌上的账本收了起来,并且用摄像机拍摄留证。
面对铁的事实和证据,在随后的调查谈话中,苏延东并没有隐瞒和推诿,而是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当执纪人员问到是否知道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时候,他说他知道这样是违规的,相关的文件,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多次向村干部进行了传达,也组织过多次教育学习活动,但是自己还是有侥幸心理,认为不会有什么问题。
“我现在非常后悔,我明知这样做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却没有保持警醒。现在想来,本来是为了尽孝,现在反倒是给老母亲添堵了!通过这件事也让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把纪律标尺立在心头,任何时候都不要心存侥幸,做出违纪的事情来。”
苏延东的反省是深刻的,但是做出了违纪的事情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2016年2月3日,经任城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苏延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违规收取的礼金。
执纪者说:切莫以身试纪
像苏延东这样心存侥幸违规操办寿宴的案例并不少见。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纪委三令五申不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但是有些党员干部就是置若罔闻,心存侥幸,认为没查到自己就说明离自己还很远。
作为最基层的村干部,他们的一言一行群众都看在眼里。如果对于他们的违规行为听之任之,那必会带坏社会风气。这对纪检工作也提出了要求:必须严格执纪,发现相关问题,就要一查到底。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无视党纪的党员干部警醒。
党纪是红线,也是底线,任何党员干部都不能触碰。守住这条线一方面需要纪检干部不遗余力,不折不扣地严以执纪;另一方面也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纪律的重要性、纪律的严肃性、纪律的神圣性。只有如此才能使党员干部得到群众肯定和认可,才能使我们党永葆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