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9月1日实施 降低准入门槛增设“慈善信托”

2016-08-30 22:2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8月30日讯(记者 殷会丽)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其中降低了慈善组织准入门槛,对公开募捐资格、募捐活动备案和网络募捐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还增设了“慈善信托”等内容。

  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光杰介绍,今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经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将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2005年国家启动慈善法立法研究工作以来,《慈善法》出台历经11年时间,先后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两次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理念,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

  《慈善法》共分12章112条,其中科学界定了慈善的范围,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自然灾害救助等传统慈善领域,扩大到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以及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等新领域,拓展了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空间。

  同时,规范了慈善组织的有关内容,明确了慈善组织正名赋权、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终止清算、财务管理等内容,降低了慈善组织的准入门槛,有利于激发慈善组织活力。明晰了慈善募捐的相关问题,对公开募捐资格、募捐活动备案、网络募捐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打破了公开募捐资格终身制。细化了慈善捐赠的有关内容,对慈善捐赠的内涵和受赠人、捐赠财产要求和形式、履行捐赠义务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建立了募捐备案制度。

  《慈善法》还增设了“慈善信托”内容,明确了慈善信托的概念、主管机构,信托受托人选任、变更和义务,以及监察人的设立和职责等内容,有利于促进社会财产进入慈善领域。规定了慈善财产的有关内容,细化了慈善财产的来源、权利归属、保值增值,规定了年度慈善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为慈善组织和社会监督提供了遵循。

  此外,还规范了慈善服务的有关内容,将志愿服务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了慈善信息公开制度,改革现有慈善组织年检制度为年度报告制度,更有利于社会监督;明确了慈善事业发展的促进措施,提出了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多方面的激励政策;明确了慈善的法律责任,建立起行政监管、司法监管、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在内的全方位监管体系。

  李光杰说,《慈善法》的颁布施行,为指导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总遵循、总依据和总抓手。下一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把贯彻实施《慈善法》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努力做好慈善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不断开创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责任编辑:编辑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