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文助“村民”变“市民” 农民进城可申领租房补贴

2016-09-01 09:12:00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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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就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精神下发意见,为进城农民享受市民化待遇送出一系列福利。据悉,山东将把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可申请承租公租房或申领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

  拿居住证参加医保和当地居民缴一样的钱

  相关调研结果显示,在山东,为了让子女能接受良好教育是农民进城落户的第一驱动力。上述意见中提出,将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从今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医疗、养老……这些都是进城农民时刻关注的焦点话题。上述意见中提出,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

  在养老方面,上述意见中提出,将把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等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不仅如此,还会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省级财政按照符合领取居民基础养老金条件的老年人口数和相关补助标准对市县予以补助,市县政府负责落实缴费补贴政策,并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

  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

  对于进城农民来说,怎么才能既“进得来”、还要“住得下”?对此,山东将鼓励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居住问题。上述意见中明确提出,各市要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本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申领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省市财政部门将按照实际承租或领取补贴人数分配相关补助资金。

  在就业方面,在就业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进城农民,可免费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

  另外,各地要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对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业转移人口,按规定继续享受以土地为发放依据的各类农业补贴。

  来源: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