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新政 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
鲁网11月28日讯(记者 殷会丽)今天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快政府采购改革”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姜龙详细介绍了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采购改革的意见》,将进一步创新政府采购执行方式,包括优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提高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适合按量归集需求的通用类货物,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方式等。
姜龙介绍,优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定期梳理并动态管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保留通用性强的品目,删除使用率不高的品目。同时,提高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工程类项目省级采购限额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省级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16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适合按量归集需求的通用类货物,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方式;采购需求明确、标准统一且适合省市联动的通用性货物,实行省级统一采购、各市分签合同的方式;通用性强、标准统一的服务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赋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更多采购自主权,可自行组织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并自主选择评审专家,根据需要自主调整采购项目。
在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面,姜龙说,要强化采购人的主导地位,采购人应依法编制、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加强需求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要加强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强化日常管理,研究建立综合评价机制,促进代理机构诚信执业;要建立评审专家库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专家库源头管理,严格按照标准条件把好入口、畅通出口,不断提高评审专家的整体素质和评审能力;要优化政府采购监管服务,搭建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将监管要求、制度规定以及服务措施嵌入系统中,以信息化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畅通供应商投诉、救济渠道,依法依规及时处理质疑投诉,维护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姜龙表示,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凝聚改革共识和工作推进合力。省政府建立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深化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信用信息记录、查询与使用制度,对各方当事人实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