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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亲友来往,3天内要登记”?不是你想象的那样

2016-12-09 08:58:00 来源: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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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条“山东流动人口管理新规:亲友来往 三天内要登记 ”的消息引发热议。济南公安官方微博 @济南公安 发布消息称:“亲友来往,三天内要登记!”不是你想象的那样!还是仔细看看再说吧!济南公安的一位警官在仔细研读《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截取关键部分进行说明。

  在《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

  孙警官解读:《办法》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这是“流动人口”的说明,而不是必须办理登记人员的条件。因为,设区的各地人民政府可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

  在《办法》第八条中规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在《办法》第九条中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

  孙警官解读:如果在《办法》中,先把第九条放前面,可能大家就明白了。这才是需要登记办理的流动人员条件: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并不是说你走个亲戚3天5日的也需要办理登记,之所以提出3日而不是一个月半年,无非是让你尽早办理而已。

  那么符合第九条规定条件,如果是到外地去上学、看病,时间在半年以上该如何办理呢?在该《办法》第八条中规定,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责任编辑:方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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