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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组织策划传销、发布虚假广告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2016-12-14 14:4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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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4日讯(记者 殷会丽)今天,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际水解读《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激励)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意见指出,对组织策划传销、发布虚假广告造成严重影响、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等10种行为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商部门将依法及时向社会公示,在公平交易、商标、广告、消费维权以及其他领域,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认定驰(著)名商标和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对于存在失信行为拒不更改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予以查处。

  意见明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5年内未再发生所有规定列入情形的,企业可申请或工商部门主动将其移出黑名单。被列入或移出失信企业名单的决定,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10种情形:一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二是,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三是,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四是,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五是,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六是,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七是,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八是,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九是,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十是,工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此外,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前款第三至第八项规定行为之一,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郭际水说,企业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通过核实发现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存在错误的,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企业出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异议核实结果告知书》,书面告知核实结果,并在公示系统中予以更正;未发现错误的,维持已作出的列入决定。

  对企业被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殷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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