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 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鲁网12月14日讯(记者 殷会丽)今天,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际水先生解读《关于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激励)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山东工商部门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及时公示市场主体失信信息,并利用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工商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失信信息推送给其他部门。同时,对联合惩戒各牵头部门推送的其他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联合惩戒(激励)等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意见明确,工商部门通过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企业和被执行人、安全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等相关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依法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实施行政处罚或撤销、吊销、注销、缴销其许可证;在授予荣誉和表彰时,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禁止,同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将其作为重点监管的对象,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对其依法采取必要的行政监管措施。
目前,山东发改、工商、质监、法院等37个职能部门通过办公平台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利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银行信贷、招标投标、企业上市、税收征管等多种惩戒措施和办法,已实现工商、安全生产、旅行社经营、食品药品经营等30多个重点领域的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相对于传统的监管方式,惩戒措施更多,力度更大,范围更广,是监管方式和监管理念的重大变革。目前,山东正逐步构建起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逐步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体系。
责任编辑:殷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