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网约车管理办法落地,车型要求放宽不再限轴距
12月28日,青岛市正式发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查处非法营运时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的意见》,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出租车改革征求意见稿超6成市民同意
今年10月16日,青岛市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三个文件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络、邮箱、电话、传真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网络投票44180票,邮件81封,传真2份,电话反馈28次,其中对改革政策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65.04%,不满意率34.96%,收到反馈意见建议4807条。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举办了由交通、法学、经济、社会学等专家学者参加的改革政策论证会。还专门征求了市区24家出租汽车企业和5家网络平台公司意见。在对各方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后,最终提取有效意见和建议4328条。
经梳理分析,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网约车车辆标准及资质管理问题;二是网约车驾驶员及资质管理问题;三是运价管理问题;四是行业安全保障、服务质量及市场环境问题;五是私人小客车合乘问题等。其中,主要的关注点是网约车车辆标准和巡游车运价问题。
变化:网约车车型要求放宽,不再限制里程和某些具体技术指标
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建议,青岛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改革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在保证车辆良好安全性能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符合条件的车辆转为网约车服务,对车辆行驶里程不作要求,删除“行驶里程未满5万千米”;
二是鉴于征求意见稿中车辆技术标准较为复杂全面,就网约车车辆技术标准做出适当调整,删除轴距、扭矩、行李箱容积要求;
三是充分考虑前期网约车在青岛市运行情况,为了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进一步明确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目前正在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车辆办理许可审批的相关要求。
记者了解到,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是此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过程中考虑的基本问题,主要从四个方面作出要求:
一是加强事前准入把关。通过对企业、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认定,对安全服务基本条件和能力进行事前把关,把住入口,可以防止明显不适宜从事客运服务的企业、车辆和人员进入行业,守住安全底线。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运营监管。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其技术优势,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营运过程安全和服务管理;同时要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和日常营运全过程的监管。
三是加强社会信用评价。通过建设经营者及驾驶员信用体系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等方式,保障乘客知情权及选择权,利用社会监督手段提高网约车服务质量。
四是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厘清运输服务过程中各方权责,发生事故时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修改后的网约车细则对网约车的规定是这样的: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辆购置价格不低于巡游出租汽车礼宾型同期购置价格,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未满1年。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的具体技术标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轿车车型,车长不小于4800毫米,车宽不小于1800毫米,车高不小于1450毫米,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千瓦,综合工况油耗不高于8升每百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含增程式),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发动机功率、油耗不作要求。
(二)多功能车及其他车型,车长不小于4500毫米,车宽不小于1800毫米,车高不小于1600毫米,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千瓦,综合工况油耗不高于105升每百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含增程式),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发动机功率、油耗不作要求。鼓励使用无障碍用车从事网约车经营,具体标准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
(三)纯电动车型,车长不小于4550毫米,车宽不小于1700毫米,车高不小于1450毫米,电动机功率不小于90千瓦,续航里程不低于200公里。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五)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有效的居住证。
网约车车辆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不会导致“打车难”
记者了解到,国家改革政策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
青岛市网约车在发展定位上根据分类管理、错位发展和高品质、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的服务和定位都要高于传统出租汽车。青岛市在网约车出现之前,已经开始探索发展礼宾出租汽车,满足乘客高档次和差异化的服务需求,并制定了青岛市礼宾出租汽车专用车型基本技术标准。网约车在技术标准方面参照了礼宾车的相关要求,同时,更多的考虑了车辆的安全性和环保问题以及乘客乘坐的舒适感。
另外,出租汽车是市民可供选择的出行方式之一,属于非集约化运输方式,在提供便捷、舒适个性化出行服务的同时,也带来了过多占用道路资源、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负外部性。
“打车难”是“出行难”的一种表现,不应孤立看待,也无法单独解决,具体问题的解决和局部改革目标的实现,要服从和服务于总体目标和最终目标,要把出租汽车放在城市交通和宜居幸福城市的大范畴来考虑,解决“出行难”问题,需要在总体规划、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公交优先等方面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
要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满足市民出行需求。青岛市是全国公交都市示范创建城市,常规公交发展总体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市民出行比较便利。地铁三号线全线开通10天来,日均客流超过14万人次,有效缓解了市区交通压力。未来几年中,随着地铁等轨道交通后续线路的陆续开通,覆盖范围越来越广,广大市民的出行需求将得到有效保障。
网约车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记者了解到,网约车作为一种新型业态,国家《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青岛市在确定网约车价格管理方式的选择上,前期进行了紧锣密鼓的调研,同时青岛市密切关注北京、上海等各大城市的动态,最终按照国家规定并参照国内主要城市的做法,确定青岛市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实行市场价,可以更好地发挥运输价格在调节市场供需关系中的作用,也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符合国家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考虑到网约车在国内各城市的价格管理模式具有普遍性,下一步,将及时跟踪青岛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全国各地的政策落地情况,青岛市也会及时研究、跟进。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网约车的车辆要转变使用性质、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业人员要通过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相关许可工作流程、办事指南后续将在相关政务网站公布。
青岛市调整巡游出租车低速等候计费结构:“5+3”变“3+2”
为配合青岛市出租汽车改革政策文件的出台,日前,青岛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委联合印发通知,经青岛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保持现行基本运价不变的情况下,对青岛市传统的巡游出租汽车低速等候计费结构作出调整,收费模式由现行的“低速等候累计满5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以后每满3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调整为“累计满3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以后每满2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不满2分钟不收费”。
青岛市自2010年传统出租车运价调整以来,出租车的一些关键运营数据一直比较稳定,比如2015年全市出租车月均行驶里程11068.21公里,日均载客次数44.95次。今年以来,由于受道路拥堵、替班司机减少等多重因素影响, 前10个月出租车运营数据相比以往正常年份变化较大,月均行驶里程降到8146公里,日均载客次数降到28.33次,相比前两年均下降三分之一左右。
鉴于此,相关部门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考虑到暂时难以调整出租车运价的实际,作为一项临时性政策,决定对低速等候收费结构作出调整,目的就是为了鼓励传统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参与市内拥堵地段、高峰时段的运营,同时弥补交通拥堵带来的营收损失。
本次计价器调整本着“自愿”原则,凡不愿参与计价器调整的巡游出租汽车仍按原规定执行。政策适用范围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内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低速等候计费结构。
该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本次调整只是临时性政策,待下一步调整巡游出租汽车基本运价时再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