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查“节日腐败”落实责任不力将被追责
近日,山东省纪委印发通知,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通知要求,要认真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通知精神,严明纪律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严防各类“节日腐败”。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要严明换届纪律,坚决查处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扰换届等违纪行为。加大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力度,对侵占、挪用、贪污扶贫等民生款物和节日慰问金的行为严肃处理。对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模范遵规守纪,发挥表率作用。
山东省纪委举报电话:0531—12388;举报网站:http://shandong.12388.gov.cn;举报信箱:山东省纪委信访室(邮编250001)。对“四风”问题,也可使用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手机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举报。
责任编辑: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