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玩具枪”被追责,摆摊的、警察都遇过 被抓以后,才知“犯了事”
鲁网1月6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李玉伦)摆摊打气球被判刑三年半,判决结果与公众理解的巨大反差,让天津赵春华案受到强烈关注。有媒体统计发现,因摆气球射击摊被究刑责的,近几年共有23起,其中17人被判缓刑,有3起案件被告人被判实刑。其间,因缺少足够的法律宣传,许多涉案人并无主观故意,涉枪实属并不知道相关法规情况下的“疏于守法”。
“疏忽”的不止摆摊大妈
许多网民在为天津51岁的大妈赵春华抱不平。
因所摆射击摊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赵春华因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获刑三年六个月。判决书显示,2016年8月至10月12日间,赵在天津市河北区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位进行营利活动。
据媒体报道,赵春华来自内蒙古,此前在天津一直没有工作,去年8月份刚以2000多元的价格从别人手中接过气球射击摊,这成为赵春华的唯一营生。经营两个月,赵春华每个月能获得2000多元的收入。
面对判决,她的女儿一再对来访媒体表示,“对于摆摊时用的涉案枪支,母亲并不知道是法律意义上的枪,如果知道是枪根本不会去碰。”
众多网民也表示类似判决显得有些突兀。网民@傲雪小白龙就称,“我相信许多人都在这种小摊上打过气球,那么我们是不是有非法使用枪支的罪呢?”
在这严厉判决之后,其实是社会许多层面对“玩具枪”的并不为意。
比如,就在人们为赵春华抱屈时,有县法院为此添了新的槽点。
有网友发现,河南信阳市新县法院在网上拍卖了一批可以发射“BB弹”的玩具枪,包括“反恐狙击枪”、“穿越火线SVD 模型枪”等。拍卖公告照片显示,部分模型枪外包装上标有“使用6mmBB弹”“请勿对准人或动物射击”等字样。
一位普通人因“玩具枪”获刑,一个地方法院却在拍卖“玩具枪”,再让舆论掀起激论。
被法院拍卖的这批玩具枪鉴定“枪口比动能”了吗?新县法院一法官回应称:没考虑那么多,光是拿到价格鉴定中心进行了价格鉴定。对此,《中国青年报》 评论道:“法院作为法律权威的维护者,将这种法律意义上的枪支流向市场,难道不是执法犯法?不去鉴定就拍卖那些可能是法律意义上的枪支,理应依法问责。否则,又把那些因玩具枪在牢狱里度日的人们放在何处?法律权威又何以自洽?”
在媒体关注下,1月5日,新县法院官方就“拍卖BB弹玩具枪”一事致歉。
通报称,法院将这些玩具枪送到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鉴定。1月4日,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了鉴定结果,结论是:经检验,送检枪形物品属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使用法庭科学枪口比动能测速仪法对其枪口比动能分别进行了测定,其枪口比动能均未达到1.8焦耳/平方厘米,送检枪形物品均不能认定为枪支。
实刑、缓刑、无罪,不一的判决
新县法院在致歉通报中表示,“由于执行法官责任心不强,对拍卖物品把关不严,忽略了这些玩具枪的属性,以至未进行鉴定就进入拍卖程序,法院深表歉意。”
可见,在缺少相关法规宣传之下,容易“疏忽”的不止普通民众,涉事法院在拍卖时,自己都忽略了这些玩具枪的属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和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近几年,因涉“玩具枪”被判刑的普通人还有不少。
中国产经新闻报查询发现,因摆气球射击摊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赵春华并非首例。在近几年共有23起,其中17名被告人被判缓刑,3名被告人被判处管制,有3起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实刑。
判处实刑的三起案件均发生在北京房山。其中,在2015年7月7日,公安机关在郑女士经营的摊位查获23支枪状物,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16支鉴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其余7支不能认定为枪支。法院以郑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此外,因购买玩具枪、仿真枪获刑的案例也时常见诸报端。
最知名的,当属在2015年4月30日,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福建泉州市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刘大蔚。
对判决的不认可,刘大蔚在法庭上曾撕心裂肺地大喊出来,称“请用我买的枪枪毙我!如果我死了我就承认我有罪!”
对刘大蔚走私武器一案,去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已决定再审。福建高院认为,经复查原审量刑明显不当,刘大蔚亲属的申诉符合重审条件。
警察为练射击“糊里糊涂”被查
对涉“玩具枪、仿真枪”案,各地法院视情况判决不一,过低的枪支鉴定标准,让不少当事人感觉很多时候“糊里糊涂”地被究责。比如浙江省绍兴市袍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办案中队前中队长钱卫强也曾受到牵连。
据媒体报道,钱卫强因经常参加省市射击比赛,2013年底他从一深圳水客处购入仿真枪练手,2014年8月绍兴市海关缉私局找上他,经调查,发现其所持有的“枪支”不属于走私武器弹药,便于2015年4月将此案件移交给绍兴市公安局。钱卫强为“不给警队带来影响”,自己提交了辞职报告。
对来访媒体,他表示,“现行的枪支鉴定标准从来没有在媒体上宣传过,我敢断言,一半以上的警察都不知道枪支认定标准是多少。”
在其他涉“枪”案例中,很多人都是被抓了以后才知“犯了事”。
如华商报曾报道,20岁小伙袁某是一个资深军迷,2014年10月间,他在网上买了10把“M1911”型号的仿真手枪,每支枪还附带一小袋白色BB弹。收货后发现5支枪有质量问题,便以邮寄剪刀配件的名义邮寄给店主,后被确认货物的快递人员发现箱中是5支手枪,立即报警。法院审理认为,袁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邮寄枪支5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邮寄枪支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4年。
而在事前,这名小伙也不知道网购“玩具枪”很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涉“枪”当事人的普遍不认同
对近年来的数十起判罚,无论涉“枪”当事人,还是旁观者均表达出“没看懂”的不解。
面对无期徒刑的判决,刘大蔚曾表示,“怎么也想不通,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仿真枪,货都没收到,就被判了刑,觉得很冤。”
而对于天津摆摊大妈赵春华的判决,不少网民也为其抱屈,称“既无主观意愿又无造成伤害,这个判决结果难免有些苛刻。”“假枪真罪第一案”当事人王国其更是深有感触。
2009年,王国其在广州一玩具市场卖仿真枪被警方带走。此后,他因“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坐了四年牢。但最终,他被宣判无罪。2016年10月17日,他收到了4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华西都市报报道,看到天津大妈摆气枪摊射气球被判的新闻,43岁的王国其质疑道,“你说一个老太太持有枪支,有可能吗?那生产玩具枪的商家就是生产军火了。”
提及他当年卖玩具枪一事,他说,2008年秋他告别河北邯郸老家,来广州投奔姐姐,希望能够日后让两个儿子读好书。直到2009年9月,他在别人介绍下,才当起了“枪贩”,卖起仿真枪。“我还问别人做这个违不违法,很多人都说这是成人玩具枪,怎么会违法呢?”他还认为,法律应该是为了更好地治理而设定,如果大妈涉嫌违法,相关部门应该从源头抓起,取缔这种枪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