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车第一案”已上诉至济南中院
鲁网1月14日讯 记者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全国“专车第一案”一审宣判后,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于法定上诉期内向市中区法院递交上诉状,已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1日,市中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撤销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于2015年2月13日作出的鲁济交(01)罚(2015)87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审理认为,陈超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但该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这是其一;其二是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幅度畸重,处罚程序也违反规定。据此,应予以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
2015年1月7日,济南私家车司机陈超因使用“滴滴”专车软件提供专车服务,被济南市客管中心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两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陈超对处罚结果不服,向市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4月1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被称为全国“专车第一案”的案子,之后4次延期宣判,跨度接近两年。法制网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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