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协委员韩萌:让司法公信力的阳光照进每个人的心中

2017-02-08 21:2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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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8日讯(记者 徐英淦 鲁珊珊)今天上午,政协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举行大会发言。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萌在发言时建议,要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法院审判为中心,强化程序正义,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坚持有错必纠。

  韩萌说,聂树斌案已经尘埃落定,但从1995年到2016年,21年的申冤之路,深深触动了大众心中最敏感的神经。大家的关注,道出了对司法公信力的强烈呼唤,反映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强烈渴求。聂树斌案深深告诫我们,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公平正义,必须坚定信心,扎实推进,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韩萌在建议中表示,要确保以审判为中心。坚持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法院审判为中心,强调审判程序的终局性与权威性,强调侦查、起诉与审判的诉讼递进关系,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审判不应是对侦查结果的确认,而是对被告人是否有罪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审理。

  韩萌指出,现代法治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追求程序正义。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规定了详细严格的刑事诉讼程序,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参与人发生偏差、错误的机会,保证正义的实现,并且是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必须坚决摒弃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等做法,坚决杜绝指供、诱供甚至刑讯逼供,严把程序关,严格依法规范办案。

  要贯彻疑罪从无原则。疑罪从有、有罪推定,往往是冤假错案的“导火索”,只有牢牢坚持疑罪从无,才可能从源头上避免冤假错案。疑罪从无应当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侦查终结发现疑罪的,不应当移送起诉;审查起诉发现疑罪的,不应当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为终极防线,要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把好疑罪从无的最后一关。

  “既要尽最大努力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又要勇于纠正已经发现的冤假错案,坚持有错必纠。”韩萌强调,对当事人的申诉,应认真细致、尽职尽责进行审查,严格杜绝审查人员的推诿应付;对确有冤情的申诉,依法及时进行审理。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冤错案件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聂树斌案再审得以纠正,就体现了人民法院有错必纠的决心和担当。

  最后,韩萌语重心长的说,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公平正义,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尊重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信仰法律,司法公信力的阳光就一定能普照大地、温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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