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信用情况与考评选拔挂钩

2017-02-17 15:30:00 来源:青岛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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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17日讯  青岛将建立公务员,并将公务员守信、失信情况与其考核、评优评先、选拔使用等结合起来。

  近日,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青岛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进行部署。这也是青岛出台的首个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意见》在贯彻落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的同时,总结吸纳了前期工作实践,进一步细化了措施,突出青岛特色和可操作性。其中明确提出,要规范公务员履职行为,建立诚信档案。制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报考诚信约束制度,严把“诚信关”。凡是在考录、调任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发现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法乱纪、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或者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记录的,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做好公务员信用征集、记录,将公务员守信、失信情况与公务员考核、评优评先、选拔使用等结合起来。

  今后,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也有了硬性规定。《意见》要求实施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计划,力争5年内将全市公务员培训一遍。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年分别举办1-2期公务员职业道德专修班。充分利用道德讲堂、公务员实训基地(点)以及革命历史、党风廉政、中华传统美德等现场教学基地,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确保每人每年接受职业道德培训或者参与职业道德实践活动的时间总计不少于8学时。

  《意见》还明确了职业道德建设的考核奖惩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考核评价,个人述职要述德,民主测评要测德,考察谈话要问德,综合分析研判要分析评价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表现情况。要将公务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重要内容。建立从同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代表中选聘公务员职业道德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服务对象评价机制,落实投诉举报处理和问责制度。强化公务员考德结果的运用,将职业道德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对恪守职业道德、履职尽责、表现优秀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对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有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记者 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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