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行政权力事项调整:23项被取消 新增17项

2017-02-24 15:39:00 来源:青岛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近日,青岛市政府公布2017年第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取消、整合减少、变更、新增行政权力事项共计47项,涉及11个部门。

  按照《山东省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对应2016年《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岛在2016年两次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基础上,对我市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了调整,形成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本次调整,共涉及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等11个部门。

  此次共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3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7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监督1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

  参照省审改办做法,青岛通过整合减少行政权力事项4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监督2项。

  变更行政权力事项3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监督1项。

  此外,新增行政权力事项17项,其中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监督2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

  据介绍,新增的事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原为行政审批事项,现因转变管理方式新列入,共有4项;二是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新设立的事项,共有13项。

  《通知》要求,对于取消的事项,不得截留或者变相实施,同时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于整合、调整的事项要对名称、编码、类别、设定依据、法定时限等权力事项要素及时调整到位;对于新增事项要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

责任编辑:编辑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