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方通报八类高发电信诈骗 “网络刷单”最多

2017-02-28 08:51:00 来源:大众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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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28日讯 日前,山东警方通报了近期高发的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网络刷单类、盗刷资金账号类、微信社交类等8类诈骗犯罪纷纷上榜。其中,网络刷单类诈骗犯罪发案数量最多,占全部案件的17.3%。

  今年春节期间,青岛崂山的高某在家中上网时收到一条“旺旺”消息称可以提供兼职刷单工作。随后,对方通过QQ发来一个网页链接,称高某只要拍下链接中的商品并付款,凭截图即可领取商品全额退款及每单5元左右的佣金。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高某拍下该产品并网上支付了121元,很快收到了126元的返款。轻松到手的进账让高某放松了警惕。

  紧接着,嫌疑QQ号又给高某发来一个商品链接,称需要刷15笔交易才能完成任务。高某陆续刷了14笔,共支付给对方14520元,要求对方返还本金并支付佣金时,嫌疑QQ却再也联系不上了。

  无独有偶,春节前,济宁市的刘某通过网上发布的刷单兼职信息加上嫌疑人QQ号,对方通过QQ发来一个商品链接,刘某某通过支付宝付款的方式支付对方120元,并且收到返款126元。随后嫌疑QQ号又发送一个商品链接,称需要刷2笔交易,刘某某通过支付宝付款的方式支付480元,对方称第二个任务需要完成3单,于是刘某某陆续给对方支付480元、1080元,对方称没有完成任务不能返款,要求刘某某继续刷单,刘某某又通过支付宝支付720元、1440元,始终没有收到返款,被骗4200元。

  2016年12月2日,德州临邑的郑某也遭遇了网络刷单诈骗。根据嫌疑QQ发来的购物链接,连刷3单,最终被骗6052元。所幸,临邑警方第一时间紧急止付,并于今年2月将犯罪嫌疑人符某抓获。

  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心了解到,今年以来,山东省网络刷单类、网络购物类、盗刷资金账号类、QQ、微信社交类、网络游戏类、冒充熟人类、办理信用卡、贷款类等8类电信诈骗犯罪多发。其中,网络刷单类诈骗犯罪发案占全部案件的17.3%,数量位居所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之首。

  据警方介绍,网络刷单诈骗,是指犯罪嫌疑人利用招聘网站、兼职类QQ群等途径发布虚假兼职(给电商平台商铺刷单以提升信誉度)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套用真实刷单兼职的工作流程,等刷单成功后,再以系统、网络问题等种种借口,要求受害人多次汇款的网络诈骗。该类诈骗犯罪有两大特点。一是诈骗对象不确定。犯罪嫌疑人多通过QQ空间、兼职QQ群、网页弹窗、兼职招聘网站发布虚假兼职信息,发案时间、发案地点不固定,从发破案情况看,受害群体多为在校大学生、无业或低收入群体,济南、青岛等高校集中的城市发案较多。二是资金追缴难度大。涉案资金转移多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犯罪嫌疑人得手快,资金转移迅速,取证及追缴难度大。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各大网络购物平台上,“刷信誉”等虚假交易行为早已被明令禁止,并非正当兼职。切勿贪图“刷单返佣金”的蝇头小利,一旦发现网络刷单兼职广告,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来源: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方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