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方揭秘4类网购陷阱 QQ群内网购被骗2万
鲁网3月2日讯 近日,山东济宁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在QQ群里发布出售摩托车信息,以低价为诱饵,利用群内网友的信任先后诈骗近2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警方抓获。
去年12月22日,济宁鱼台县的田某到鱼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2014年10月份,田某在网上通过QQ认识一名自称卖高档摩托车的网友,其后对方多次和田某通过QQ交流,并在群里发布卖摩托车的信息,对方称有高档摩托车可以低价销售。田某与对方谈好价格,欲以9800元购买一辆摩托车,田某将9800元现金转入一张银行卡账户内。对方承诺钱到账后立即发货,但隔了7天对方也没发货。田某遂电话询问,对方称还需要付400元运费,款到就安排发货,田某只好又将400元转入指定的银行卡账户内。田某随即向其要物流单号,对方称会抓紧办理。田某不断催促对方发货,但几天之后该手机号停机了。
接报后,鱼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今年1月20日将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对该案供认不讳。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还先后两次通过QQ诈骗青岛市刘某现金8000余元;重庆市秦某现金900余元。
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了解到,网络购物类诈骗是近期最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法之一,今年以来,其发案数在各类电信诈骗中排第二位,仅次于网络刷单,占全部电信诈骗案件的16.8%。此类诈骗往往是通过低价销售作为诱饵,在虚假网站、知名网站、QQ、微信平台上冒充店主、客服以各种理由引诱买家汇款或点击伪链接盗取信息从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警方向记者介绍了四种常见网购诈骗手段。一、打着低价促销的幌子诈骗。犯罪分子通过QQ、微信或短信发布低价商品消息,诱骗买家与其联系,一旦买家上钩,便以缴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或者一旦买家付款到账便直接消失等方式骗取买家钱财,完成诈骗。或者犯罪分子通过盗号获得某卖家的账号,然后冒充卖家打出各种低价优惠的噱头,将消费者引到店铺里,然后再对消费者进行转移,转移到他预先设计好的虚假网站上进行交易,实施诈骗。二、诱导受害人点击退款伪链接。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技术手段获取买家购买的某项商品信息,然后冒充网购客服人员给买家打电话,谎称网购平台系统升级导致买家的网购订单丢失,或者所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需召回,或者网购商品缺货无法安排交易,等等,要给买家退款,然后通过手机短信或QQ给买家发送退款链接,一旦买家点击链接并填写信息,犯罪分子即获取了买家的账户名、卡号、密码等付款信息,完成诈骗。三、冒充客服误加会员。犯罪分子冒充网购客服人员给买家打来电话,谎称因客服人员的操作失误,将买家加为会员,可以享受相关优惠,但是要每月从买家账户扣除500元的会员费,并问买家需不需要成为会员,如果不需要,可以帮助解除会员。然后通过手机、QQ或微信给买家发送钓鱼链接,诱骗买家点击链接并填写信息,实时获取买家填写的账户名、银行卡号及密码等付款信息,完成诈骗。四、诱导受害人登录钓鱼网站。犯罪分子通过网购平台,先要求买家加为QQ或者微信好友,避开网购平台监督,再在QQ或者微信上发送钓鱼网站,诱导买家点击链接并填写信息,实时获取买家填写的账户名、银行卡号及密码等付款信息,再登录买家的网银官网,进行转账或购买游戏点卡操作,完成诈骗。
山东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远离电信网络诈骗,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但凡陌生人发送的手机链接和二维码,一律不点击、不扫描。
2.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时,要使用电商平台提供的交流系统进行沟通,以便保证购物过程完整记录,遇到问题方便申诉解决,并且可以有效提示和拦截站外钓鱼网站。
3.淘宝购物不存在购物单丢失、订单有问题等情况,遇到此类情况,请通过正规途径直接与你所购买的商家确认沟通。
4.网购商品要使用比较安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不要直接通过QQ链接支付,以确保资金安全。
5.购买价格过于偏低的商品,要留心,不是假货就是诈骗,尽量选择大的购物电商进行商品交易。
6.对于在QQ、微信等社交平台上发布的购物信息,要谨慎购买,特别要留意提供的网址链接,需要核对是否为合法备案网站,谨防钓鱼网站。
7.所谓的“保障金”“海关费”等均为骗子的话术,不要轻信。
8.电话前加有“00”“+”等数字或符号的,通常是诈骗电话。
9.电脑、手机中安装安全软件,有效拦截钓鱼网站。
10.领取优惠券、代金券时,要注意网址真伪,尤其需要登录的,谨防账号密码被盗。(樊思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