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追缴违纪违法资金5700万余元
鲁网3月29日讯 山东省审计厅厅长马青山28日在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说,在对山东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中,已有412人和32个单位被追究责任,累计追缴违纪违法资金5700.27万元。
马青山说,山东严肃查处审计发现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202人和4个单位因虚报冒领、挪用、侵占扶贫资金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等问题受到处理,共收缴资金3966万元。其中,平邑县某村支部书记挪用财政补贴资金12.7万元,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在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有17人和8个单位因违法违规招投标受到处理,共罚款190万元。其中,东营市某国企副总经理明招暗定施工单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57万元,目前7名涉案人员已被提起刑事诉讼。
马青山还说,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已全部得到纠正,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25.81万元已全部收回,5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诫勉谈话等处理。此外,相关部门还制订制度办法9项,补充完善了财务报销手续等环节,建立起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督机制。(完)
责任编辑:方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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