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13名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被追究责任

2017-04-01 09:14:00 来源:大众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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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1日讯 记者今天(31日)从山东省检察院获悉,山东济南、青岛、潍坊、临沂、德州等地共13名公职人员因涉嫌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商河县检察院立查的商河县沙河镇水利站站长姚文勇挪用公款一案,现已侦查终结,目前已移送审查起诉;商河县检察院立查的商河县疾控中心主任张书新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现已侦查终结,目前已移送审查起诉。

  日前,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依法对崂山区城建局调研员张爱胜(县处级正职)以涉嫌贪污、行贿罪立案侦查。

  日前,寿光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寿光广电局原局长刘水明(副县级)涉嫌受贿案,经寿光市法院依法审理以受贿罪判处刘水明有期徒刑三年;寿光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潍坊职业学院教务处原副处长李秀龙(正科级)涉嫌受贿案,经寿光市法院依法审理,以受贿罪判处李秀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0元;寿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潍坊海事处羊口港办事处原主任刘元芳(正科级)、潍坊海事处羊口港办事处原副主任王德政(副科级)涉嫌玩忽职守、受贿案,经寿光市法院依法审理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分别判处刘元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王德政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日前,安丘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潍坊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资产部原主任徐晓东(副科级)受贿案,经安丘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受贿罪判处徐晓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安丘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丘市实验中学原校长刘振华(正科级)受贿案,经安丘市法院依法审理以受贿罪判处刘振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安丘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光电网络有限公司安丘分公司原经理李奎仁受贿案,经安丘市法院依法审理以受贿罪判处李奎仁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近日,临沂市检察院依法依受贿罪对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黄山派出所原教导员高维东(副科级)决定逮捕;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依法对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院长助理申洪雷(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立案侦查,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近日,德州市宁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德州市宁津县刘营伍乡赵庄村党支部书记赵海港涉嫌贪污案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贺辉)(完)

责任编辑:刘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