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限购!首套房首付提至30%

2017-04-01 15:1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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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1日讯 3月30日,淄博市房管局出台文件规范网签;3月31日上午,淄博市楼市限购政策紧跟出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升至30%,用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能再用公贷等,新政当天起正式施行。这是继济南、青岛之后山东第三个限购的城市。(山东商报记者郑心茹)

  在北京“10天9策”的带动下,全国多城市均出楼市调控大招,更有部分城市在短时间内多次加码政策。仅3月31日一天,就有山东淄博、浙江丽水、河北承德等6城市出台限购政策及限购加码政策。

  淄博调整前政策是家庭使用公贷购买首套房,及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尚未结清购房商业贷款且无公积贷余额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调整后的政策为: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贷款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公贷比例不得低于40%。

  关于二套房利率,调整前政策是买二套房公贷利率按同期首套房利率执行。新政调整为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公贷利率的1.1倍。

  关于公贷款发放,也由不得向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调整为不得向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公贷的家庭发放。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时,首套房贷款者优先。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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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