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招生新政 入学日不作统一规定

2017-04-08 10:04:00 来源:青岛早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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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8日讯 昨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适龄儿童年满六周岁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全省不作统一规定,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学龄人口变化、教育供给等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截止出生年月不作统一规定

  省教育厅要求,适龄儿童年满六周岁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全省不作统一规定,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学龄人口变化、教育供给等实际情况统筹确定。这就意味着我省各个地市以往将8月31日作为小学入学铁定截止日期的规定可能会有所调整。不过,4月6日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项骏线上与网友交流时表示,青岛暂时没有调整。

  那么,为什么会把截止日期规定在8月31日呢?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每年新生入学的开学时间是9月1日,根据《义务教育法》,凡是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法律要求满6周岁,所以就把入学的截止出生时间卡在8月31日,这样可以确保每个学生都满6周岁。 ”分析人士表示。

  “省教育厅要求,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学龄人口变化、教育供给等实际情况统筹确定,这就意味着各区市有了自主调整入学截止年月的权限,但肯定是要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数量等做调整。 ”我市一所学校老师认为,即便是将来有所调整,也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考虑。

  不得以私塾代替义务教育

  省教育厅还要求,要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适龄儿童、少年未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并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辍学学生保留学籍。

  省教育厅还规定,高中学校的考试招生,推进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推行多元评价、等级录取或“分数+等级”招生录取模式,完善综合录取、特长录取和推荐录取等办法。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逐步实现由高中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标准和计划内自主录取学生。要给予有条件的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统筹做好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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