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6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2017-04-13 09:06:00 来源: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4月13日讯 近日,山东省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分别是:

  青岛市黄岛区陡崖子水库管理处原主任刘运星在扶贫项目评标过程中收受贿赂,另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枣庄市山亭区凫城镇城建办原主任周波(聘用制人员)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贪污公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辞退处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淄博市博山区八陡镇党委原委员、政府原副镇长房忠贤扶贫工作失职渎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确定职级待遇。

  泗水县杨柳镇谷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守华违规为他人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另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德州市德城区二屯镇老渡口社区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李同富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另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县张集镇八大行政村村委会原主任赵希进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侵占他人低保金,另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问题典型、情节恶劣的,省、市纪委要直接调查核实。县、乡纪委要在最基层、第一线直接了解情况,掌握问题线索,以“精准”监督促“精准”扶贫。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职责。

责任编辑:刘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