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 对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规定

2017-04-14 10:4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4月14日讯(记者 范金鑫 刘晓婧)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同志介绍山东省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获悉,山东省基层卫生职称在评审内容方面,对申报人员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规定。

  山东省卫计委副巡视员邱枫林介绍,新的标准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用为本,注重医德医风,注重实际贡献;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价,建立体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综合评价机制;坚持职称评审与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绩效管理制度相衔接;坚持依法管理,与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相结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要求申报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医疗、预防及培养指导青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务。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按照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同时在聘任期间需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累计六个月以上。

  邱枫林说,在评审内容方面,对申报人员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规定,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在重点工作业绩方面,主要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

  在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注重医德医风的考核,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突出工作业绩上下功夫。

责任编辑:徐英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