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7-05-10 09:22:00 来源:聊城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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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10日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临清市司法局党组原成员、公证处原主任王治国超标准购买公务用车问题。2012年5月和2016年3月,王治国在任临清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公证处主任期间,先后超标准购买2辆公务用车并落户在个人名下。临清市纪委、市监察局将王治国上述违纪行为与其违规设立账外账问题合并处理,给予王治国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冠县清水镇联合校原副校长、中学原校长刘学杰违规报销个人车辆费用问题。2013年至2014年,刘学杰担任清水镇联合校副校长、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报销个人车辆费用6159.46元。冠县纪委给予刘学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种记亮、莘县河店镇派出所副所长段瑞平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5月,种记亮和段瑞平借去湖南衡阳调查案件之际公款旅游,共计花费4086元。莘县纪委分别给予种记亮、段瑞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东阿县牛角店镇城建办主任孙海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月,孙海明在任牛角店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期间,先后两次以信访维稳名义公款吃喝,共计花费2063元。牛角店镇党委给予孙海明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要严肃问责追究,对“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既追究领导责任,又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来源:聊城日报)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