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企将探索实施“首席财务官”制度

2017-05-16 15:33: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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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国企改革目前正逐步进入“深水区”,又一个明显信号是,首席财务官制度将被首次引入,并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的重要内容,以此强化资金风险、融资规模、偿债能力的跟踪监管,加强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审核把关。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提出,要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纵横贯穿,不留死角,强化对国有企业权力、资金、资源、资产集中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全力打造“阳光国企”。

  上述首席财务官制度便是重要举措之一。此外,意见明确了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其它重要举措,包括实现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加强权属企业监事会建设、重视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及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

  意见强调,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调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探索将企业经营投资、基本建设、采购招标等事项纳入民主评价范围。切实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参与公司决策和治理中的作用,大力推进厂务公开,明确内容,规范程序,创新载体,保障广大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意见明确,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把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程序组织化、具体化、制度化。发挥党组织把关定向作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根据意见,将健全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完善国有企业审计制度,实现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力度,坚持离任必审,逐步建立和完善任中审计和任期轮审,实现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对国有企业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及风险隐患、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等开展专项审计,对重大决策部署和投资项目、重要专项资金等开展跟踪审计。

  推动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堪称该意见的又一“亮点”。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对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企业主动公开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

  此外,根据该意见,将加大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的责任追究,建立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倒查机制,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

责任编辑:刘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