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给予新设博士后站10万元招收补贴

2017-06-01 10:1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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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1日讯(记者刘晓婧 范金鑫)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个文件。据悉,山东将每两年选拔一次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符合条件的新设博士后站可得10万元招收补贴,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作为基层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等。

  据韩金峰厅长介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在多方面作出重要变化,一是在选拔方式方面,由每年选拔一次改为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20人。选拔评审中增加了答辩环节。

  二是在选拔范围、条件和程序方面,首次提出选拔工作在山东省内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再作为参评的必要条件,更加注重对于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的考量;同时还增加明确了不列入选拔的人员范围。

  三是在工作生活待遇方面,管理期内,对省突贡专家由省政府给予科技奖金6万元;省突贡专家享受当地的医疗保健待遇,在职期间每年享受共计10-20天的休养。

  四是在专家管理与联系方面,建立跟踪管理与联系制度,听取省突贡专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解决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高端引领作用,专家每年服务基层活动不少于1次。

  韩金峰介绍说,《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从管理制度改革、青年人才培养、博士后创新创业、保障服务等方面对博士后制度进行了改进提升,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

  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试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方式改革试点,下放博士后管理权限,扩大市级管理自主权。

  在保障博士后权益方面,对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聘、档案管理、成果转化激励等方面,推出了系列优惠举措。

  在博士后培养方面,实施“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依托国家或省重点科研基地、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学科招收培养博士后;加大博士后国际交流力度,每年资助优秀博士后、博士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研修活动;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设博士后站,省财政给予设站单位10万元博士后招收补贴。

  “《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在评价使用、引进培养、激励保障和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等方面,提出19条务实管用的措施”。韩金峰说,在评价使用方面,提高工作量、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基层工作年限等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中的评价权重,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作为基层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面向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制度。

  在引进培养方面,对基层艰苦偏远地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放宽报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招聘。

  在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方面,建立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基层志愿服务制度,设立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工作,将在基层服务的经历、贡献和业绩纳入省级医疗和农业科研机构评聘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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