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6月21日讯(记者 徐英淦 实习生 郭松潇 )记者近日获悉,烟台子翔科技有限公司因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由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