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房屋质量保障出新规 保障房100%见证取样送检
鲁网6月28日讯(记者 徐英淦)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取样和送检方面做出了创新。《办法》显示,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当按照规定比例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保障性住房工程应当按照100%的比例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送检应当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是我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一项基本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当按照不低于应取样数量30%比例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充分保护低收入群体权益,体现地方立法“以人为本”的原则,《办法》调高了保障性住房工程的见证取样比例,取样从不低于应取数量的30%提高到了100%。《办法》同时加大了违规处罚力度,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施工、监理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范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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