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今后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2017-07-08 08:51:00 来源: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7月8日讯 山东省卫计委日前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进一步加强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遏制细菌耐药。 

  当前,细菌耐药已成为全球公共健康领域的重大挑战,也是各国政府和社会广泛关注的世界性问题。在2016年召开的G20杭州峰会上,细菌耐药问题被列入主要议题,并写入最后公报;在第71届联合国大会上,世界各国对细菌耐药问题进行了讨论,成为联合国大会有史以来讨论的第四个卫生议题。细菌耐药问题已经从卫生领域扩大到了政治、经济领域。 

  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目录 

  《目录》为山东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依据和最低要求,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具体情况提高抗菌药物管理级别,将“非限制使用级”的品种上调为“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的品种上调为“特殊使用级”管理,禁止下调抗菌药物管理级别。医疗机构要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要按照规定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少于1年,并在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 

  三级综合医院、儿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二级综合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得超过35种;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复方磺胺甲噁唑、呋喃妥因、青霉素G、苄星青霉素、5-氟胞嘧啶可不计在品种数内。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中的抗菌药物品种,品种数不得超过二级综合医院的品种数。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严格限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 

  医疗机构不得采购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按照规定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医疗机构要每半年将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加强医师处方权限管理 

  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杜绝医师违规越级开具处方的现象。(齐鲁网) 

  

11.jpg

22.jpg

33.jpg

 

责任编辑:编辑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