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发票令”本月开始实施

2017-07-11 10:27:00 来源:水母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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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严发票令”本月开始实施

  无纳税人识别号发票无效,不能再开“食品”发票

  水母网7月11日讯(YMG记者 刘洁 实习生 季彦名)最近几天,经常开发票的市民可能会发现,开发票和以前有所不同了。7月1日起,发票新政开始实施,这也被坊间称为史上最严“发票令”。根据该新政,企业索取发票报销时,不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无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将无效,也不能再填写“食品”“礼品”等笼统宽泛的品名。近日记者走访发现,烟台企业普遍已开始实施新的开票方法,只有具备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才能开票。

  普通发票也要填“税号”

  早在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主要明确了两点。

  一是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二是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能开“食品”大类别发票

  记者近日走访发现,我市企业已纷纷开始落实发票新政,不少饭店、超市的收银台上,都挂出显眼的告示,告知消费者开发票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家快递物流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企业客户和月结客户,如果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要求对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后,才能开票。“虽然麻烦了点,但是部分专票核税时抵扣点更高,我们也愿意开。”该负责人说。

  不仅是税号,该新政对发票内容也有了明确规定。“今后买东西不能再开‘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这种大类别,必须按照明细如实填写。”市国税局税务人员告诉记者。通过走访,记者发现,目前,我市大多数商场超市依然还可以开具以大类划分的发票,但他们也表示“很快就会改了”。此外,对于一些发行购物卡等储值类预付费卡的商家开具这类“卡”的发票也有了明确规定。所有预付费的储值卡都将明确开具为“预付费卡”项目,即便餐饮储值卡日后是用于餐饮也不能直接开成“餐饮”。

  开个人发票无需个人信息

  由于填写单位的税务信息相对比较复杂,而以个人名义开具发票就没这么多事,那能不能在发票上直接填写单位员工个人的名字使用呢?对此,市国税局相关人员表示,对于个人抬头的票据,只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凭据,就可以在税前扣除,除非税法有特殊规定的。

  目前符合规范的几种个人抬头的票据包括:医药费单据;机票、火车票和出差过程中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因公出差的个人抬头的签证费财政收据等。

责任编辑:刘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