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促进外资利用 放宽服务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鲁网7月18日讯 近日山东省出台《关于新时期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提供土地出让优惠。
通知明确,我省将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平等进入。山东提出,鼓励外资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海洋、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鼓励外资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林业、市政工程及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运营;引导外资投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电子商务、工业设计、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医疗养老、教育培训、文化娱乐、旅游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
我省还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可获土地优先供应,其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全职来我省开展创新工作的杰出人才,其所在项目可获最高5000万元综合补助,来我省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企业的,其项目可获省级引导基金给予的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股权投资支持。(来源: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方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