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2017-07-20 11:26: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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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进行解读。

  截至2017年6月底,我省各级共登记注册社会组织4.76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75万个,社会服务机构3万个,基金会154个,涵盖科学、教育、文化、卫生、法律、慈善等各个领域。“目前,我省社会组织工作中还存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任务重要且紧迫。”省民政厅副厅长兼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李光杰说。

  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

  在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的社会组织类型方面,意见明确,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适当放宽资金、住所、人员等条件,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并简化登记程序,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依托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在城乡社区层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社会组织孵化服务平台。

  意见指出,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支持依托行业协会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搭建行业展会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大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科技类社会组织,支持科技类社会组织向高等学校、科技园区、企业和农村延伸;大力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为农民提供精准的科技推广和科普服务。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健全完善慈善组织认定办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公益创投、积极开展品牌创建活动等多种有效措施,积极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发展。推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社会组织。

  费随事转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

  社会组织在发展中将享受哪些扶持政策?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公开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并实行费随事转;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在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2016年—2020年,省级财政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扶持或奖补,逐步完善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扶持机制;允许社会组织以其管理使用的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抵押贷款,用于自身业务发展。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要做好社会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层级,依据相关规定,由相应的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行使确认权限并每半年办理一次。

  完善社会组织人才政策,畅通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对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关行业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政策;在公务员招考等选拔考试中,在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重要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委派监事制度

  “意见对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提出了更高要求。”李光杰介绍,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理事长)由企业家担任,探索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轮值制,推行秘书长聘任制;在重要的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委派监事制度。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建立行业性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要稳妥推进政企分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通过技术资料或科技成果的有偿转让,以及通过举办展览、组织培训和开展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收取的费用为经营性收费项目,不属财政收入,不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

  在加强党建方面,意见明确,省、市、县(市、区)依托组织部门设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在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统筹谋划、宏观指导、协调推动本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依托省、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设立社会组织党委(总支),对在本级登记且没有落实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兜底管理。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要单独成立党组织。(记者 赵君 刘一颖)

责任编辑:刘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