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试点八家企业首获殊荣
鲁网7月25日讯(记者 实习生 郭松潇)记者从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在高端装备制造、日用消费品、生态环保等领域确定了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等8个企业为首批企业标准“领跑者”。
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指,在同类可比范围内,全部指标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指标的技术水平或服务要求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能够有效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从范围上看,企业标准“领跑者”涉及实体经济各领域,目前标准化法修订范围内的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各行业均可开展标准“领跑者”工作。
从效力上看,企业标准“领跑者”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是在同类可比范围内竞争出来的,是先进标准的代表。
从实质上看,企业标准“领跑者”是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的固化,其实施对产品、服务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从工作机制看,政府是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推动者和引导者,主要是搭建平台、实施激励、宣传推广、加强引导;企业是标准化工作的第一主体,是“领跑者”标准的制定者和实施者,通过自愿声明、公开承诺并实施“领跑者”标准,为市场提供高水平的产品,所以说,这项制度的核心是“承诺制”,企业必须自我公开承诺执行“领跑者”标准,而政府则对企业是否履行承诺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第三方机构是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主要参与方,主要是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的认定与服务工作。
获得山东省的首批企业标准“领跑者”荣誉的八家公司分别是: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盛瑞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盛中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巧夺天工家具有限公司。
下一步,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荣誉的企业将严格按照承诺执行的“领跑者”标准组织生产,继续加大技术创新,进一步优化提升标准,持续成为标准领跑者。追赶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的标准水平,积极参与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政府也将同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支持和监督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言献策,充分发挥标准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引领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