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架起新旧动能转换的桥梁

2017-07-25 15:4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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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25日讯(记者刘晓婧 实习生 郭松潇)记者从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山东省自2016年起受国家标准委委托,率先在全国开展了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已初步构建出制度框架,并确定了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标准为首批山东省企业标准“领跑者”。

  “领跑者”标准是传统产业加快升级的“方向标”,是新兴产业加快培育的“催化剂”,是产业跨界融合的“耦合器”,也是国际贸易往来的“通行证”。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是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点任务,是先进标准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供给体系质量水平,实现山东省标准技术发展由跟跑、伴跑向领跑转变,带动山东省经济转型升级、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别是当前,对山东省提出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以“四新”促“四化”,通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现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试点工作目标。

  围绕解决产业转型升级中先进标准的不足问题,加快建立先进标准的供给机制,引导企业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先进标准,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

  围绕解决先进技术快速产业化的问题,建立先进标准的实施机制,加快先进标准的推广应用,以先进标准优势巩固技术优势、提升质量优势、增强竞争优势。

  围绕解决国货质量和消费信心不足的问题,建立标准和质量提升的市场竞争机制,鼓励企业争做标准“领跑者”,引导消费者更多选择标准“领跑者”产品,满足市场对高品质产品和高质量服务的消费需求。

  明确工作原则,确保试点工作质量。

  高水平定位。即:企业标准“领跑者”必须是质量效益足够高、行业影响力足够大、技术水平足够先进的标准。

  突出重点。围绕落实《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等重点工作,突出实体经济,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消费品等行业和环保领域,建立先进标准的供给机制,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共同推进。既充分发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牵头抓总职能,又注重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组织实施职责,切实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同时,组织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广泛参与,形成制度建设与试点工作的共同推进机制。

  组织开展试点,探索建立认定机制和模式。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形成制度—推广实施”的工作路径,会同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等部门,制定了《山东省企业标准 “领跑者”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内容、推进措施,时间进度,会同省经信委、省环保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山东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组织研制了《企业标准“领跑者”认定细则》,从标准指标的先进性、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实施效益、标准实施保障能力等四个方面,建立了“领跑者”标准的认定指标体系。

  完成了首批企业标准“领跑者”的认定工作。经过宣传发动、企业申报、地市推荐、资格审查、数据公示、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环节,确定了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等8个企业标准为首批山东省企业标准“领跑者”。

  建立环保标准领跑者制度,改善全省环境质量

  环保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建立是山东省在环境标准领域的又一次重要的突破和创新,将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对于环境保护工作将产生积极的作用。随着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现在有不少企业按照严于国家或省里的标准进行污染治理和排放污染物,但出于种种原因却没有主动公开自己内部标准。现行的环境标准体系重在发挥规范、约束作用,是为企业划出一条守法的“底线”。对这些技术先进企业的污染治理和排放水平难以起到激励作用,也难以对其他企业产生引领作用。这就迫切需要建立环保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将污染治理科技成果转化为先进的环保标准,由技术的领跑者变为标准的“领跑者”,并将先进的标准主动向全社会公开、分享和承诺,从而引领全行业污染治理升级。制定环保“领跑者”标准,发布“领跑者”企业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并给予适当政策激励,对激发企业污染减排的内生动力、助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下一步,省质监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标准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试点工作成效,加快建立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体系,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工业、农业、服务业领域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加强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一是完善制度措施,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设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第三方认定”的思路,明确各有关方的职责定位,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的认定、实施、激励、更新、退出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同时,会同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和扶持措施,加大引导力度。

  二是研究搭建山东省企业标准“领跑者”信息服务平台。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研究搭建集申报、公示、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标准“领跑者”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展标准“领跑者”工作提供申报平台,为各界查询标准“领跑者”提供权威平台,为执行“领跑者”标准的企业和产品提供宣传平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的选择平台。

  三是全面深入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新旧动能能转换重大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在高端装备、高端化工、信息、消费品等在全国具有优势的行业,组织开展2017年企业标准 “领跑者”工作,认定和推广一批行业先进标准,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另外,在出台环保标准领跑者制度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将继续扩大环保标准领跑者范围,加大对环保标准领跑者的宣传和奖励力度,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企业参与到领跑者队伍中,为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和生态山东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政府将与社会各界共同携手,建立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共同推进“山东标准”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责任编辑:编辑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