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专项资金每年10亿元

2017-08-04 15:4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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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

  鲁网8月4日讯(记者徐英淦 实习生郭松潇)记者从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91号文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下一步,山东省将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简化养老项目审批手续,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加强养老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加强养老设施规划,努力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介绍,下一步,山东省将简化养老项目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负责牵头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和施工许可各个阶段工作,每个审批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积极稳妥解决老旧养老服务设施问题,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建设、施工、规划许可、土地证明、消防许可、环保、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为办理设立许可手续提供便利。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组织开展现有社会闲置资源调查、整理和信息收集工作,投资主体对拟整合改造的闲置资源评估论证后,向当地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财政等部门提出改造方案,由民政部门牵头为其提供各类手续办理服务,对改造后符合补助条件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核定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针对优化市场环境的问题,山东省将落实优惠扶持政策,放宽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资产管理政策,允许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出资者拥有对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并按不高于同期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的标准提取盈余收益;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服务组织捐赠,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诚信教育,通过“齐鲁敬老使者”评选、养老服务品牌创建,培育一批养老服务诚信个人和企业(组织)典型,带动形成“孝润齐鲁·安养山东”诚信文化;建立完善诚信记录和归集机制,在山东养老信息网动态发布养老行业诚信、失信行为,同时将信用信息推送至“信用山东”官方网站,并将信用信息作为各项政策支持的重要衡量因素。

  同时,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机构,推进日间照料中心向养老服务综合体发展,条件成熟的转化成微型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40%;引导社会力量运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运营补贴,实现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日间照料中心、农村敬老院、农村幸福院设置服务站点或提供签约服务,由签约家庭医生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和基本医疗服务;探索建立家庭病床制度,为有需求的困难家庭和慢性病老年人提供巡诊探视等上门服务,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推行农村多元养老模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通过建设农村幸福院、建设老年人集中居住区、开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建设互助养老院、开展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等模式养老。

  另外,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建立山东养老服务人才库,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探索推行养老志愿服务积分制,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贡献与将来接受养老服务情况挂钩;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水平,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平均薪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本地服务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养老服务重点领域标准,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制定实施一批地方标准,鼓励养老服务提供主体创新性地制定团体标准。加快养老服务品牌建设,支持养老服务领域整合现有资源,培育和引进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品牌,提供高品质养老服务;加大养老服务品牌建设力度,组织开展山东省服务名牌认定工作,推进“孝润齐鲁·安养山东”服务品牌创建,制定养老服务领域品牌标准评价体系,到2020年,扶持和认定一批养老服务名牌,增强养老服务发展活力。

  在政策扶持方面,加强养老设施规划,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研究制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的办法;老旧小区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置换、租赁、购置等方式,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制定养老服务业信贷政策,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特色信贷产品,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探索建立民政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或发行债券;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全方位支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对失能老年人的服务保障,鼓励各地统筹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保障制度,为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按月确定养老服务时间;探索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鼓励商业保险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另外,还将加强服务质量评估,培育发展第三方评估组织,加强养老服务质量评估,促进服务行为规范,形成政府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定期开展养老机构、企业(组织)等级评估,对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与落实优惠政策、发放资金补助等挂钩;老年人能力和设施等级评估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深入推进“互联网+养老”,建设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加快全省“两台一网”推广应用,形成全省养老服务大数据;建立养老项目网上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整合现有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的养老服务信息共享系统,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服务资源的有效对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和服务的监管,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食品等安全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程序依法作出处罚或强制关停,并将作出处罚的信息在有关媒体予以公示,同时妥善做好收住老年人的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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